浅析电梯改造或重大维修后检验的两个问题
2015-03-301 消防电梯的安装
根据GB 50045-95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2005年版),以下高层建筑应设消防电梯:(1)一类公共建筑;(2)塔式住宅,(3)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式住宅或通廊式住宅;(4)高度超过32m的其他二类公共建筑。
目前就笔者所见,以上高层建筑大部分均未严格执行该标准,仅仅是人为地将乘客电梯贴上标签,从而成为消防电梯。
2 消防电梯的制造及安装要求
消防员电梯在平时可以兼作输送乘客和货物,在紧急情况下,才成为消防员电梯。在制造与安装过程中,不但符合普通乘客电梯的相关要求,还提出了其他的一些制造与安装要求。
2.1消防电梯对建筑物的要求
消防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基于以下建筑物要求来生产:(1)前室和电梯井道设计成阻止烟雾进入,(2)建筑设计限制水流入电梯井道,(3)不同于楼梯灯,消防电梯不是逃生路径I (4)消防电梯能在每个平层位置到达前室。
2.2消防电梯的基本要求
根据GB 26465-2011《消防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》,消防电梯应服务于建筑物的每一楼层,轿厢的净入口宽度不小于800mm,额定载重量不小于800kg。消防电梯在紧急情况下,能够适应一定的高温度范围运行,且井道内和轿厢上的电气设备能够进行有效的防水保护。当消防员在救援过程中被困在轿厢内时,可以从轿厢内进行自救,或者通过通讯手段联络到相关方来请求救援,从轿厢外进行救援。
3消防电梯的检测
由于消防电梯与普通客货电梯在实际过程中并没有得到有效区分,有些检验检测机构对其检验的过程也是按照普通的客货梯来检测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 TSG T7002-2011《电梯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——消防员电梯》,对消防电梯的检测有着特殊要求,必须引起重视。
3.1消防员电梯检规对使用单位资料的特殊要求
使用单位在对电梯进行使用和维护过程中,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应包含对供电电源维护保养职责,消防服务通讯系统的维护和定期试验职责等,使用单位还应提供供电电源、防火前室、井道防火、机房防火、底坑排水设施等符合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。
3.2消防员电梯检规对电梯的特殊要求
消防员电梯在建筑物中起着火灾时的疏散和救援作用,其建筑物的环境及设备自身功能都有着一些特殊要求。消防员电梯检规对电梯以下方面有着特殊要求:(1)消防电梯的基本要求;(2)放火前室;(3)供电系统;(4)电源转换;(5)消防服务通讯系统;(6)相关标识;(7)机房的防火; (8)井道的专用及防护;(9)井道设备的防护;(10)井道安全门、检修门的位置;(11)底坑的防护和水位限制;(12)开门超时的报警;(13)消防服务控制功能;(14)救援。以上各项具体内容在此不再展开讨论。
4 结语
消防电梯作为现代建筑防火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功能的缺失势必会造成火灾情况下的人员伤亡及财产的损失。消防电梯的应用,不但需要使用单位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,建筑设计院对建筑设计的把关,也需要电梯生产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对设备的提供和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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