随着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招标投标法》、《政府采购法》、《特种设备条例》)等法律、法规的相继颁布,使电梯的招标投标行为越来越规范化、法制化,并向国际接轨、靠拢。这对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、保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、促进廉政建设无疑是极其有效的好办法。
电梯作为关系社会公共利益、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,其采购过程必须进行招标。招标的具体方式、程序、监督、法律责任在《招标投标法》、《政府采购法》中均已作明确的阐述。
根据《招标投标法》,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、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、建设部、铁道部、交通部、信息产业部、水利部等曾联合发布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》,对评标的方法、过程又作了更详细、更明确的规定,以利于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。
下面我作为一位曾从事电梯制造、安装、检验检测工作多年的评委代表,对这些年来参加电梯评标工作的经历,谈谈自己的体会和看法,错误之处请各位同仁批评指正。
一.电梯的评标方法
电梯的评标方法一般可分为:最低投标价法、综合评估法(性价比法)等。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、性能标准或招标人对其技术、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;而综合评估法一般是不宜采用最低投标法以外的项目。作为特种设备的电梯因对使用环境、服务对象、运行流量、特殊需要等因素的不同而在招标中提出其特殊的要求,因此电梯的评标一般选用综合评估法。
综合评估法一般又通过对电梯评标中各投标人的资信、商务、技术等部分,采用评分方式来评定其中标的名次顺序。对资信、商务部分的评分,因规定条件的可伸缩性较小,故分值波动的空间也较小。但对技术部分的评分,因专业性较强,特别对产品的技术性能、先进程度等内容因各位评委的理解程度不同,有可能造成评分分值的波动空间较大。为此,评标委员会中要求专家的人数应占评委成员的三分之二,其主要目的也就是为了对技术部分的评分做到:全面衡量,综合评价,实事求是,好中选优,以便真正符合公平、公正、科学、择优的原则。
二.电梯评标中技术部分的评判
电梯评标中技术部分的评判工作,是整个评标工作的关键之处,其专业性极强。作为专家身份参加评标委员会,其主要的任务是对该电梯的技术部分作出正确的评判,本人认为对电梯技术部分的评判,应从以下四方面考虑:
①.设备选型与配置部件的先进性和合理性
1.满足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要求的前题下,查看选型设备的先进程度;
2.配置部件可根据其技术的先进程度及进口部件的含量比重,来判定其合理性和经济性(区分进口原装、进口组装、全国产、混装);
3.电梯装璜可按选配挡次分等级评判。
注:电梯的配置一般主要评价其主机性能、控制方式、拖动方式、开门机构、特殊要求部分的技术性能指标的先进性和合理性。
②.产品质量的可靠性和安全性
1.评价制造企业的基本条件(查注册资金,制造资格等级,制造业绩等);
2.查阅产品制造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(查认证证书和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状况);
3.评价售后服务的质量(查培训、备品备件供应、安全、质量承诺、优惠条件等)。
③.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
1.评价安装企业的基本条件(查注册资金,安装资格等级,施工业绩等);
2.查阅企业安装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(查认证证书和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状况);
3.审查应适合项目实际、安全、可操作的施工方案(包括从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至竣工、验收、移交的全过程);
4.审查施工工期的响应程度(对照标书要求);
5.评价售后服务的质量(查培训、故障排除时间、服务质量承诺、优惠条件等)。
④.投标文件全面综合性整体评价
1.评价投标文件的制作质量;
2.评价产品的环保节能状况;
3.评价产品的性价综合比;
4.评价产品的特殊优势。
从上可知,电梯技术部分的评标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技术工作,在电梯评标评分的总分中一般占有四成的比重,而对投标产品的最终定标则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,万万不可轻视。
由于从“专家库”随机抽选的专家,往往难免专业不能对口或完全对口,也可能专家本人又会带有一定的个人“偏见”。结合上述电梯评标工作中对技术部分要求的评分内容,本人认为:各评标机构可建立自己的技术信息库并不断地加以更新、完善。然后,将评标要求的内容和相关信息编制成评标软件系统输入计算机。评标之际,各位评委会成员人手一机,只需输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后,经过计算机在信息库内自动检索、运算,最终得出客观、公正的结果。这种避免人为因素的无纸化办公系统,真正体现了评标工作的公平、公正、科学、择优的原则。
三.对电梯评标工作的建议和希望
通过上述对电梯评标工作的探讨,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和希望,供各位同仁思考。
1. 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规范、协调本地区采购工作中的招投标行为,堵绝无证招标,或企业自行组织的“内部”招标行为,避免国有资金的流失;
2. 评标的全过程应有特邀监督员、公证员在场,并现场作公正性宣誓。评标委员会各成员也应作公正、保密承诺,这对规范、约束每个评委的行为是有益的;
3. 综合评估法(性价比法)中,因在评分项目中一般设有技术分和商务分(经济分)二大块。建议:评委会首先可评出技术分,而且,在技术分评分结果未出来前,不要公布开标一览表,以免造成对技术部分评分工作的不必要干扰。而商务分则伸缩性较小,其评分结果不会受到价格的干扰;
4. 政府主管部门应尽快建立或完善政府统一的“专家库”、“软件信息库”,并创建“电梯评标软件系统”,做到评标中各评委成员人手一机,数据定论;
5. 通过组织必要的学习、培训,提高投标文件的质量,减轻评标人员的工作量。
综上所述,电梯的评标工作是电梯招标投标工作中至关重要的部分,更是汇集政策性、原则性、技术性极强的复杂工作。评标委员会应遵照“全面衡量,综合评价,实事求是,好中选优”的原则,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设备性能、配置、施工方案、服务、价格、资信等条件通过综合评价后,作出公平、公正、科学的判定。
最后恳切希望:各招标机构能进一步完善、规范、统一评标的方法,使其更合理、更科学、更完美;各位评委能按政策法规以公心对待评标的全过程;投标企业能以产品的信誉为本,诚信投入。由此,通过上述三方的共同协调、配合,终将使我国的电梯招标工作走向规范化、法制法化并早日同国际接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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